(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行业专项规划、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拟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权限内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
(六)贯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自治区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