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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监督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对特殊食品、食用盐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职权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行政许可管理、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依权限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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