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统计、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三)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五)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进行评议、考核,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分析掌握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用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依权限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地道药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农业及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中药材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产业化,指导医药企业提高科技创新,促进医药经济的发展。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强制检验等有关工作;参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标准计量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参与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