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会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党务公开、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所属单位财务、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城镇、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单位城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办理人事信访工作。
(四)政策法规稽查管理科
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处罚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普法、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系统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依法治县规划的落实,组织依法治理业务培训、交流总结、检查验收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稽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受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维稳、反恐的相关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
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县级项目初设审查评定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并兼顾人防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
起草或拟定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计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查论证;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监督、指导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及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负责村镇工业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开发、中介服务等单位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和人才培训;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定全县建筑(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
(十)人防指挥信息科
承担《城市防空袭方案》文本编制(修订)、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防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指导全县人防指挥设施、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拟制县本级人防指挥所(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建设规划;负责县本级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的升级、维护、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十一)人防工程建设科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平战转换指导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业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科
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县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县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街道的规划建设实施监察;指导检查各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检查、监督本县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的城乡规划编制行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四)招(投)标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监督管理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负责对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三价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