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简称科目,是对于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础。
(二)设置会计科目的意义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根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事先规定分类核算的项目或标志的一种专门方法。设置会计科目,需要将会计对象中具体内容相同的归为一类,设立一个会计科目,凡是具备这类信息特征的经济业务,都应该在这个科目下进行核算。设置会计科目时,要为每一个具体的类别规定一个科目名称,并且限定在该科目名称下包括的内容,例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账务处理所遵循的规则和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条件。
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
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除了各行各业有共性的会计科目外,还应根据各行各业会计对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如:工业企业必须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 全面:指内容上不能有遗漏
(二)既要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设置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要求。例如:为了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情况,可以设置“实收资本”账户,为了反映企业债务情况,可以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三)要将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统一性:就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一些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定,对于核算标准、口径都要一致。
灵活性:在能够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调整,设置或增补会计科目。
主要是防止两种倾向:过简或过繁
(四)要简明、适用,通俗易懂
(五)既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如: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等科目, 同时科目的设置又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便不同时期的指标具有可比性。
会计科目的分类(级次)
(一)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可分为:
1、资产类科目:资产类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再进一步细分,又可分为反映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科目。其中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再进一步细分,又可分为反映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科目。其中流动负债类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应付利息”等;长期负债类科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所有者权益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再进一步细分,主要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科目:成本类科目主要有“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
5、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再进一步细分,又可分为反映收入和费用的科目。损益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会计科目按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不同,可分为:
1、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总账科目):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的核算指标,由财政部或主管部门设置。
2、二级科目 (为避免在总分类科目下设太多的明细科目,可在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之间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提供的指标比总账详细、比明细账具体)
3、明细分类科目(三级科目、明细科目)对总分类科目所包含的内容作进一步分类,以提供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一般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