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排列是以科目的经济内容为基础结合用途结构,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以实用性为主进行排列的。但由于会计科目分类不同,排列顺序也不完全一样。如五十年代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分为三十类。六十年代初并为十一类。其排列顺序为固定资产—材料—生产费用—产成品—销售—货币资金—结算—基金—银行借款—专项拨款—财务成果、又如商业企业会计科目五十年代为四大类,六十年代为十四类。
其排列次序是:商品—材料—生产—货币资金—结算—固定资产—银行借款—基金—销售—费用—财务成果等。国外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资本、收入、费用五类。简称五分法。其中资产类、负债类又按流动性或固定性大小进行排列。如资产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负债类: 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负债、其他负债或长期负债——流动负债——递延负债——其他负债,资本类:股本—公积—准备—累积盈余—本期损益; 收入类:营业收入——非营业收入; 费用类: 营业费用——非营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