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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8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6]8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经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扶贫投入新格局,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探索和重大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要求,中央层面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财政资金范围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使用的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充分授权,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允许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制度和管理要求,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坚决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任务

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是中央“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目标任务之一,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决定脱贫攻坚的成败。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是消除人居卫生安全隐患,减少贫困人口致病致贫的基础性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相关。

贫困县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主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试点贫困县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两项任务列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加大投入,扎实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努力推动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工作;要积极参与本级支持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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