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定市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
(三)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城管、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