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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2022/07/165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监督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新闻发布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战略的建议和拟订行业标准;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和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研究工业、信息化、流通贸易、科学技术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信息化推进与管理股。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电信、移动、联通和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会同特区电子政务办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信息服务及通讯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导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

拟订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应用政策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大数据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拟订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特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大数据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和规划投资股(含工业“百千万”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调控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负责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调电力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相关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管理特区级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拟订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参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新材料研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拟定特区财政技术创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工作。

(四)企业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特区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负责特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工作;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协调工作,加强企业与企业、民企与国企、外企间的资金和技术合作,建立企业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五)行业管理与资源节约股。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装备制造业和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农药、汽车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专卖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年度计划及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中重大项目、示范改造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特区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扶持意见;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进出口许可申请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六)贸易市场与经济协作股。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外贸资格登记、报批;承担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受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口岸管理工作;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区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除粮油、肉类、食糖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口岸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提供。

(七)国资办。拟定(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以下为企业表述的均为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职权范畴)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监管特区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组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定和完善业绩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科学技术管理股。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的实施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协调推动产学研结合机制建设,负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措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支撑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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