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指导本区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监督检查辖区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负责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负责调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组织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负责建立地籍信息动态监测体系。
6、依法办理辖区内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及全区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
7、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调查;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转办工作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