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开展植树种草活动,防治水土流失。
(三)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花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四)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和查处。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五)组织实施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绿化通道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荒漠化防治工程。
(六)负责全区林木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负责林业生产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
(七)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以及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调处林权纠纷。
(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十)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和国土绿化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三北防护林生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及管理办法;使用好三北防护林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偿资金。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城关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事业单位
1.城关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内设机构),干部4名,工人1名。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计划财务科、水利工程科。
2.城关区林政稽查队,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干部1名。
3.城关区林业工作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干部5名,工人1名。
4.城关区五一山造林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67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11名,工人52名。
5.城关区徐家山林场,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76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13名,工人59名。
6.城关区皋兰山造林站,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7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干部8名,工人60名。
五、其他事项
城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科级建制,事业性质,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干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