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制定新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区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承担新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新区民营企业项目签约活动的协调组织。
(三)负责协调、指导新区区域内各乡镇、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新区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和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新区商务、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和开展,联系省市工商联组织事务。
(六)负责新区招商协调工作、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和网络建设。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