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共青城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配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1名。
(二)共青城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共青城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共青城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挂农机局、水产局、渔政监察大队、植保局、经济作物站、农产品检测中心牌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共青城市种子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共青城市河道湖泊管理局(挂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牌子),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七)共青城市畜牧兽医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八)共青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挂南湖湿地保护区办公室牌子),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站长1名。
(九)共青城市气象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