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意见中的“企业自我声明”是指工业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技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所做的承诺性明示,不适用于合格评定中的第一方证明。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就是要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如实、科学、完整地明示产品特性。
目前,我国企业自我声明的总体状况良好。但是,还存在着部分企业不兑现质量承诺,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挫伤了消费信心,也对我国工业产品的信誉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害。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拉动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的质量信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