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制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负责编制和拟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经济政策及规章,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四、指导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工业结构、工业布局调整规划;对全县电子、机械、电力、典当业、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等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县中小企业局、县手工业联社拟订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管理。
六、研究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规章、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拟定全县物流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组织实施物流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二手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协调茧丝绸的有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研究拟定全县发展重点产业、扶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工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
九、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工业招商引资,对全县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动态协调,协调解决外商投资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建立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指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推动企业信息化;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开展企业名牌产品的评价、推介和宣传等。
十一、负责全县电力的综合管理和节能工作;研究拟定电力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成品油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十三、贯彻执行发展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实心粘土砖,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专项基(资)金,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监督与检查。
十四、对口市经贸委综合行办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本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党群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承担县钨、稀土、氟盐化工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对口市工信委综合行办管理职能。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