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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委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督查、电子政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普法、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及按盟行署要求接管的原乌钢离休干部、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委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督查、电子政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普法、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及按盟行署要求接管的原乌钢离休干部、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中小企业科

负责拟定兴安盟扶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受理和申报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进步贴息项目等专项资金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进行改造、调整、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三)园区和规划服务体系指导科

负责全盟工业开发区(园区)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业开发区(园区)审批、受理申报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投资金等工作。负责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及信息收集发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基础建设,受理并申报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和注册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调控目标,并跟踪调控年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盟促进工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协调落实、运行调度、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盟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调度、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工业领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提出储备、动用国家救灾物资的建议;参与发展现代物流有关工作;负责企业重组、企业调整结构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投融资行为的审核。

(五)投资规划科

组织拟订工业经济投资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办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全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原材料工业科

对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负责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负责原材料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对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汇总上报全盟监控化学品数据。

(七)装备与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农畜产品加工、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认定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调度和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消费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承接非资源性产业转移综合性工作和招商引资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和工艺美术协会监管工作。

(八)电力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依据《电力法》赋予的职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管理办法;负责全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依法审核管理事故限电序位方案;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电力行业的结构调整;编制和实施发、供、用电预期调控目标,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分析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汇集、分析电力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开展全盟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煤炭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负责履行全盟煤炭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能;研究拟定全盟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全盟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及安全调度工作;负责全盟煤矿灾害预防工作;负责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公司工作。

(十)信息科技电子网络安全科

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盟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并实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组织、协调信息化的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指导和培育软件企业发展和软件产品开发;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监测、分析全盟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管理通信业,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废旧回收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全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委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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