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兴安盟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和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以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推进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三项重点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加强领导,夯实政务公开的组织基础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形成配套完整的领导组织体系。盟委、行署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了对全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调整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盟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兴安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兴安盟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兴安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报送、举报调查及新闻发言人等制度。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和内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职责
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按照有关要求,我盟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三牧”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为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着重解决了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多措并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自治区要求,我盟切实加强了以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重点,各旗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盟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为支撑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是实行行政审批“十公开”制度。对新确定的审批项目建立相互配套的立体多层次审批信息公开体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标准,通过行政审批网、大屏幕、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批信息公开。办理审批事项坚持“十公开”,即: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投诉电话、办件结果。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二是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全盟各类公共资源进行整合,规范交易行为,尽可能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阳光交易”。
突出重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和示范点建设
在加大硬件建设力度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学习和借鉴呼和浩特市公共服务体系、锡盟电子综合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直通车”等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为今后构建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各旗县市、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具有典型性的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对示范点除了进行常规性的指导以外,还实行了动态跟踪管理,以巩固提高现有示范点的工作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示范点工作制度,完善示范点工作考核办法,及时总结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全盟推广,推动了全盟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
搭建平台,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坚持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对行政审批权许可权利的公开,依法进行严格清理,促进政务全方位公开和行政权力下放。继续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了依法确定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办理结果等。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审批软件中设置的电子效能监察子系统,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工作的全过程在线监控,使监督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时效性。四是在进一步减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清理。
精心组织,深入施行《条例》
我盟始终把落实《条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拓展内容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经费,为《条例》的深入施行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梳理审核199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建成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资源数据库,提高了政府信息查询的时效性和便捷性。三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为《条例》的深入施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作用,收集整理盟委、行署和70多个盟直、中区直部门制发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近万份,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政务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窗口。
创新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在充分利用政府报刊、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我盟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拓展群众了解政务信息的途径,方便了群众办事,畅通了诉求渠道,切实保障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接受监督等功能,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群众查看方便的特点,进一步充实了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二是坚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和反馈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三是畅通信访接待、行风评议、服务热线电话等群众诉求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拓展领域,大力提升办事公开水平
一年来,我盟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住房、食品药品监督、农资等群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纳入办事公开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大力推进办事公开。如教育局建立了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学校经费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公告制度;民政局积极探索建立了拥军优抚、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局在全盟公用事业单位推行社会服务承诺、收费公示、价格听证等制度。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中,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