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区经济委员会和区科学技术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2、新增无线电管理职责。
3、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4、将原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5、将原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区政府金融办。
6、将原区经委承担的研究制定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7、园区推进工作。
8、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