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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规章,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规章,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统计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十五)拟订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对旗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培训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术的培训、考试、鉴定、岗位资格证书,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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