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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稿印发。承担机关制度建设、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统计等工作。负责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稿印发。承担机关制度建设、会议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文书业务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核报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统计等工作。负责拟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旗行业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及资产记账、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等工作。

(二)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和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中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工程报建、抗震防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建筑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检测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综治、重要工作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策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及绿色建材、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建筑、建材绿色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建筑节能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依据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旗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镇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镇燃气、供水、供热、公共照明的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城镇供热、燃气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配合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

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征收及其它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和“放管服”工作。

(六)综合项目股

参与单位实施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单位实施项目合同审查、项目审计、资金拨付审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实施项目债务化解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

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分配、下达各级、各类住房保障资金。监督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预销售、房屋租赁、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旗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和管理。承担房地产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开发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承担全旗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旗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确定物业经营的收费标准。指导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全旗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八)人防工程与重要目标防护股(防空指挥通信股)

组织编制旗本级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实编、实组、实训人防专业队。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编制防护预案、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负责人民防空和国防动员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检查指导旗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旗本级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征收旗本级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旗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全旗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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