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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章 火灾扑救

2022/07/1610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八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指挥。 第三

第三十八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扑救工作,划定火场警戒区。

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指挥。

第三十九条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县(市)和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遵循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

第四十条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需要,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根据火情及时协调森林消防救援、航空灭火力量参加扑救。

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征用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火灾扑灭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产生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后交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人员负责看守火灾现场。

第四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政府新闻办按照规定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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