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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下设二级机构分别为:凤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凤凰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凤凰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凤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凤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凤凰县国土资源测绘队、凤凰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凤凰县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各机构的主要业务职能

下设二级机构分别为:凤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凤凰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凤凰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凤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凤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凤凰县国土资源测绘队、凤凰县地质公园管理处、凤凰县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各机构的主要业务职能分述如下:

一、凤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监督检查全县对《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各类用地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全县违法占地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解决重大土地纠纷问题;接待并承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事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凤凰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规、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根据城建、国土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土地的实物储备、规划储备和信息储备;对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科学有效的开发,“三通一平”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对旧城改造,城市扩容的土地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财政创收;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凤凰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具体事务;负责全县土地交易,为买卖土地户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凤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代表政府个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承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工作任务;承担国家及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承办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和复核调查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项目咨询、服务和评价;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国土地资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凤凰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承担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政府搞好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为县政府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政府指导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和预警预报业务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地质监测设施;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地灾变化信息和环境信息;依照规定抓好全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负责收集、保护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六、凤凰县国土资源测绘队

为土地权利人提供土地测绘服务;用地测量;一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5平方公里以内地形测量。

七、凤凰县地质公园管理处

负责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园区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科学普及与研究、宣传等工作。

八、凤凰县国土资源权属调处中心

执行国家、省、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土地权利人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理全县土地权属争议、矿业权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争议;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现状勘测调查取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数量及处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吉信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腊尔山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茨岩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廖家桥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木江坪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阿拉营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山江国土资源中心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本中心所辖区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和测绘标志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手续;认真受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积极调解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各项土地征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和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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