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商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承担工业、商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业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全县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商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重大项目,推动全县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承担全县电力能源、机械、电子、造纸、纺织、食品、建材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业、包装行业的管理责任,落实有关行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经济成份的工业、商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协调促进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拟订全县工业、商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业、商业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调研、交流与合作和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监督与服务县内公用通信网、互联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
(九)负责做好经济信息的联系、搜集、汇总和筛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引进和应用。
(十)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商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责任。
(十二)拟订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和打击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建设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三)承担肉、糖、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责任。监测商业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责任。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及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考评发证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再生资源利用、报废汽车、旧车交易、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工业、商业行业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责任。指导工业和商贸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承担原县属工业、商业改制企业的行政、财务档案和改制期间相关文件、合同、分配方案等文书资料的管理责任。
(十七)负责申报收缴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城镇医疗保险,协助社区办理企业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社会保障事务。
(十八)负责县委授权的系统内企业领导人员提名、考察、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商业企业的党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