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
3、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4、贯彻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供需总量平衡、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提高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规划和建议;
5、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6、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7、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局发文件涉法审核工作;
9、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