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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旗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统计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旗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包头市统计局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部门、各旗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和指导统计执法工作。

(九)协助各旗县区管理旗县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旗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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