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朝阳市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建设、房产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四)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定额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工程勘查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建筑企业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六)研究制定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坚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住宅房屋拆迁、回迁管理工作和产权、产籍及房产交易市场管理。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