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4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党务、政务,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全面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字综合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养老保险、建筑业劳动保险、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和信访工作;承办局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和全系统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草拟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制订本行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全行业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建设费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行业技术改造和双增双节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排涝防洪、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工作;组织落实城建法规,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工作;督促、监察指导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项工作;负责城建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住宅建设、房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
研究制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建筑、安装、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等级评定并监督执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等级内企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备案制管理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开发外埠建筑市场,组织建筑业劳务输出;负责技术工人培训和建筑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