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十堰市经委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