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2005]108号会议纪要,采购中心2005年7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南宁市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南宁市本级的政府采购经办业务。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部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经办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拟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委托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理供应商的咨询或者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