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档案室、法制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城乡规划数字化建设、维护、更新、保护规划网站;负责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制订城乡规划资金的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缴;承担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村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督促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审查和报批。监督指导乡镇(村)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承办全市镇、乡、村庄一般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事项的审查。负责镇乡村规划的批后管理和违法建设案件移交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股
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市政府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各类开发区、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规划的审批报批。参与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负责承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扯、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负责建设用地现场踏勘。
(五)建设规划管理股
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区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等进行规划审查报批。拟订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承办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以及市域内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违法建设案件移交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市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汛、供热、燃气、防洪、有线电视、中水利用、微波通道及其他专业管网等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报批,各项市政工程的规划选址、涉及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的研制及规划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承办城市规划区以及市域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等各类市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市政工程定位测量,参与城市建设用地测量定界。
(七)城乡规划监察股
负责监察规划局内部执法科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之外的镇乡村规划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接待城乡规划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城乡规划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范围以内各类违反规划建设的查处和规划听证工作。
(八)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科
负责受理全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证》申请事项,负责受理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住宅建设、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事项的申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申请项目的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