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 类 |
内 容 描 述 |
信息类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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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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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
10100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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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300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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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
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
10500 |
|
政策文件 |
本机关制发的文件 |
20000 |
|
规划总结 |
计划总结 |
各类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30200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等 |
40100 |
工作信息 |
重要报告 |
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 |
70200 |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浔政办发〔2008〕40号)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 “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5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隔。
(一)地区编号:330503
(二)部门编号:109
(三)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有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南浔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
指定地点为: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向阳路601号),公开时间为: 8:30-12:0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阳路601号),公开时间为: 8:30-12:0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
3.提出申请
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集中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南浔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浔区财政局520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6:30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浔区政府办公室、南浔区监察局或者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财税局(湖州市龙王山路)或南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浔镇向阳路601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南浔镇人瑞路699号)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