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责
1、负责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的规划、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划出的职责
1、负责全区的环境监理及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务院制定的“碧水蓝天工程”及“排污问题控制”的要求,搞好全区老企业污染源的调查,逐步进行“三废治理”、对新上企业污染情况进行评估,给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保护和提高我区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做好排污费的收缴。
2、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