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小城镇及行政村的规划、勘察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批准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及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制定建材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指导企业的技术改造,规范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四)负责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外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会同纪委等部门,对全区建设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南谯新区和小城镇市政设施的建设,组织南谯新区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作。
(七)制定本行业的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各镇办村镇建设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八)负责南谯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逐步推行全区小城镇建设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以及墙改工作。
(十)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