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
1、负责公务员管理、企业干部管理,全系统人事交流、人事档案管理。
2、办理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劳动工资、社保、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定级、职称评聘工作。
3、负责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做好年度各项考核。
4、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案件调查处理,干部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机关内保工作。
5、文件收发、登记、立卷、归档工作,保密工作。
6、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机关政治学习。
7、负责公务后勤、联络接待工作,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8、负责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征兵、普法工作。
9、做好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会、统计报表。
10、负责乡镇建设补助经费使用的计划编制,监督和年终审计工作。
11、对各镇办建设方面的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乱收费。
12、配合规划股,做好墙改基金征收工作。
13、及时审核、汇总、上报企业会、统计月、季、年度报表。
14、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15、负责系统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会、统人员的业务水平,联系、组织会统人员参加各类学习班、职称考试等。
16、协助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三查”、清产核资、厂长离任审计、资金协调等工作。
(二)规划股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方针、政策、法规。
2、受区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南谯新区相关规划,指导各镇办做好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3、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点建设及小康村、生态村建设。
4、负责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外新建项目的选址及各项建设工程的审批发证工作,并做好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规划管理的其它工作。
(三)建设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文件等。
2、负责全区小城镇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包括小城镇的给排水、道路、绿化、环卫、路灯等)的制订,协调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工程造价审核。
3、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及基础建设(如自来水、下水道、桥梁、绿化、环卫等)的综合监理工作。
4、负责掌握和监督小城镇建设维护费的使用情况。
5、负责审查、上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省市的资金支持。
6、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档案的归档、管理。
8、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9、负责建筑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小城镇建设中的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房产管理股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2、协助市主管部门实施房地产业行业管理、住房信息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物业管理及旧小区整治工作。
3、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的规划、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做好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
4、负责区政府指定的拆迁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五)建管股
1、负责全区建筑业、建材业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建工、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2、负责南谯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5、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全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