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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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