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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下属机构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森林防火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指导员1名,副所长1名。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其他相关建设;制订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森林防火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指导员1名,副所长1名。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其他相关建设;制订全县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二) 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产业发展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我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植树、造林、抚育、采伐、更新的规划、调查设计、种苗供应、施工作业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营林工作指导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林业科技推广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制订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负责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竹林、短周期工业用材林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普及推广林业先进技术和成果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指导科研课题立项、实施、评审和成果的申报、管理、奖励以及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林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天保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保护天然林资源,开展公益林建设;负责组织对护林员的审批、培训、考核;组织核查天保工程建设成效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稽查;配合搞好天保工程区转产分流,及时反馈工程信息。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政资源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业政策宣传。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与评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古树名木,指导森工行业管理、林业企业改革、林业项目勘察设计等。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管理,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等。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材检查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木材或野生动植物运输检查监督的职责,依法对违法运输木材或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主管局监督和管理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法规、规章;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林木种子资源。依法审核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签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子的检验、检疫工作,审核签发林木种子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中心,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森林、林木、林地资源的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林权交易纠纷调处、办理林权交易过户手续。

(十)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林管理中心,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承担全县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及承办全县地方公益林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现及使用监督,维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动态监测和公益林管理的监督、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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