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2、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和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经营业务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