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原平市招商引资政策第四章 收费优惠政策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代国家、省、忻州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二条 外来投资企业利用尾矿、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和从废石(矸石)

第二十条 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除收取工本费和代国家、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代国家、省、忻州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二条 外来投资企业利用尾矿、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和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项目,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能免收的一律免收。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