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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和规费征收管理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大同、祥平、外税、新民、西柯、五显、汀溪、莲花等8个税务分局(所)和1个稽查局。 内设 8个科室: 1、办 公 室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 (3)负责地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征收管理与法规科和规费征收管理科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大同、祥平、外税、新民、西柯、五显、汀溪、莲花等8个税务分局(所)和1个稽查局。

内设 8个科室:

1、办 公 室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

(3)负责地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银税信息,管理文书档案;

(5)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人大、市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6)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

(7)负责督查区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2、人教科

(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负责干部、职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转正定级、奖惩工作;

(2)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临时工的管理;

(4)负责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各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察室

(1)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6)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税收政策管理科

(1)负责各税费费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

(3)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4)负责和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5) 负责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5、规费征收管理科

(1)负责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政策法规的研究、解释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各征收单位依法执行政策法规、提高征管水平;

(3)负责对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负责对社保费重点费源进行监控;

(4)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计划,并负责下达任务及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社保费征收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7)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征收管理与法规科

(1)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

(3)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

(4)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5)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计划财务科

(1)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

(2)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全局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

(4)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

(5)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6)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7)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

(8)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8、信息技术科

(1)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

(2)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

(3)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

(4)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

(6)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下设 1个稽查局、8个基层税务分局、所:

1、 稽查局

负责稽查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大案要案(具体标准根据审理权限确定)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稽查计划完成情况及稽查成果的分析工作。

2、 外税分局

负责同安区范围内外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3、 祥平分局

负责同安区祥平街道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4、 大同分局

负责同安区大同街道、洪塘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5、 新民分局

负责同安区新民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6、五显税务所

负责同安区五显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7、莲花税务所

负责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8、西柯税务所

负责同安区西柯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9、汀溪税务所

负责同安区汀溪镇范围内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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