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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报告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201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

2010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印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稳妥有序地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信息等,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公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于2008年初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08年4月制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分为十大类:一是组织机构;二是规范文件;三是预算决算;四是政府采购;五是行政执法;六是许可审批;七是办事规程;八是工作动态;九是民生关注;十为其他信息。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和更新以上政府信息。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厦门市财政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等制度,并在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启用新的公文处理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邀请有关专家做了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专题讲座,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参加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理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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