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双柏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三)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镇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城镇规划执行情况;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和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四)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建筑和市政工程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设市场,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保障基金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六)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措施。负责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八)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和结算价审查;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九)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双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