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老干部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的各类财政政策。落实国家、省税收政策法规;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应对“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城管、粮食与物资储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应急管理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工贸发展科(金融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市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外事经费配套政策;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体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指导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地方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所(分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十四)资产管理科(会计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审批、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