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并组织实施近期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进行审批、核准,并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茧丝、民爆等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民用船舶行业管理。
(五)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解决相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六)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产学研联合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企业管理创新和核心竞争力。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八)指导相关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出力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和全县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流通和边境贸易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实施;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的信息化发展。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管理的责任;建立生活必需品和重大生产资料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规范企业行为,规范流通秩序;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货市场、酒类市场、拍卖行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指导促进外贸体系建设;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