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业、测绘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察。
(二)负责全县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对全县建筑行业的指导和监督,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和工程定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三)管理县城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评审和施工图审审,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雕塑、广告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桥梁、道路、路灯、污水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及城建行政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
(六)制订行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组织推广、转化建设科技成果,指导“四新”技术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行业学会、协会的指导管理。
(七)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对县城的建设档案直接管理。
(八)负责城市维护费及其他城建资金的年度申报和计划安排,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负责审核、收集、管理市政设施配套费;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核算、财务计划报批及审计工作。
(九)负责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房地产行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归口县建设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