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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简介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之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子网站和吉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发布在吉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之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子网站和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局子网站。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法治、便民的原则。紧跟形势,创新发展,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推进自然资源各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发布时效,响应群众关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积极落实。

1、全年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2836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021条。受理咨询、投诉及建议55件,时效内回复率达到100%。

2、全年在市局网站发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事项37项,方便群众熟悉办事流程、要件,提高办事效率。

3、全年在市局发布市本级征地公开1个批次,2020年涉及市本级征地公开共1个批次。发布吉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32条并及时公示出让结果。及时发布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含井冈山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及时发布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和住宅用地信息的公示,及时发布吉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建设项目用地信息、规划公示(批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吉安市中心城区西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业务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主要业务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结。畅通受理渠道,专门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示依申请公开接收地址,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来件来信;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精准规范答复。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8件,其中网站依申请公开7件,已全部办结。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0

39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0

27

行政强制

4

0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

3668.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6

0

0

0

0

0

1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和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性、引导性、影响力、更新频率、更新数量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在网站高效管理、网站预警监测、网站错词错链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提升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完善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据《条例》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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