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2009)第21号)及相关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注重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⒈ 组织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具体工作由新闻信息调研科负责。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分别明确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或部门分管领导、相关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别派出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到外地接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知识和相关技能,及时、主动收集、整理、发布本部门产生的各类信息。
⒉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我们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汇编成册,与《吴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一并下发执行,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围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步骤、方式,探索出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⒊ 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开政府信息平台作用,通过设立查阅政府信息的电子屏,极大地方便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在维护好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认真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年内未发生一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投诉、复议和诉讼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
⒋ 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展
全市各级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对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条件的还通过政府网站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目前,全市已开通各级门户网站20多家。在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以及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