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吴忠市相关规章规定,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标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防护、火灾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协调和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监督管理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管执法。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违反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建设、林业技术推广、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和营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城乡绿化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负责城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验收、规划监管等工作。
(十九)承担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评估和交易的便民高效。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