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人才管理和培训、保密、民族宗教、政务公开、宣传、网信、计划生育、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岗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研究调查,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岗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局内部考核和督察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干部理论学习、纪律检查、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管。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自然资源交易规则和市场调控制度。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审查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承担红寺堡区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岗位。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等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用地审核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八)地质矿产管理岗位。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依法管理探矿权;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按规定负责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监测、承担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
(九)林草生态修复岗位。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和湿地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退耕(牧)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森林抚育、荒漠化防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义务植树等营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实施经济林产业发展,编制红寺堡区经济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农户做好经济林种植工作;抓好枸杞等经济林产业规划、设计及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经济林产业项目建设及验收、补贴资金兑现,负责经济林病虫害防治及种苗、林产品检疫工作等。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工程,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林草湿地资源管理岗位。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开发利用、林草种苗种子、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林草检疫执法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陆生野生动植物监测与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一)执法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二)财务管理岗位。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审计等。
(十三)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岗位。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实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实施测量标志保护,做好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位。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价值评估和产权交易等工作。
(十五)林业和草原管理岗位。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年度计划、重大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科技推广等工作。收集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信息。开展林业产业新技术的试验及推广,并做好林业产业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建立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档案。负责林业、草原项目的审核、审计、备案、招投标工作。牵头对各类林业、草原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做好各项费用支出。承担红寺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