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是: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统计工作法规,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苏州市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实施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基本统计单位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市情市力调查;统一组织各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镇、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