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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01海拉尔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海拉尔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收购土地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哈克镇、谢尔塔拉种牛场内的农牧民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负责海拉尔区境内(不含海东工业园区)临时用地及城镇居民、农牧民平房住宅的附属设施(门斗、煤棚、仓房等)用地审批;负责编制海拉尔区各项

01海拉尔分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海拉尔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收购土地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哈克镇、谢尔塔拉种牛场内的农牧民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负责海拉尔区境内(不含海东工业园区)临时用地及城镇居民、农牧民平房住宅的附属设施(门斗、煤棚、仓房等)用地审批;负责编制海拉尔区各项国土资源规划和计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价格的确定;负责征收征用建设用地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组件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土地市场,管理矿泉水、地热的开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土地、矿产、测绘等各项费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其他事宜。

02经济开发区分局

成立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具体承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执法监督、地籍管理等职能。其主要职责: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作价出资、交易和临时用地管理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集体用地和非农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地籍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的组件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查出违法案件,调出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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